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国际上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其中,中止放行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                                        更多>>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和查询系统》简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须知
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
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帐户和密码遗忘的解决办法
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中备案联系人应具备的条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续展与失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变更与注销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费
海关总署开具知识产权备案费收据的说明
向海关总署缴纳备案费应当注意的问题
 
 海关保护担保
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规定
办理2007年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申请的提示
如何计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担保金额
如何理解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总担保的有效期
对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总担保保函格式进行修改的规定
 海关保护措施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种模式
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处置措施
海关拍卖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具体规定
海关如何处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海关保护中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的规定
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有关措施
公安机关、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联合保护措施
如何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处罚案件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
海关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的权利、义务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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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其顿海关严厉打击假冒商品
香港海关首次引用“没收令”有力打击盗版
 

  中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组织机构上可分为3个层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设立在全国的313个隶属海关。此外,我们还拥有坐落于上海和秦皇岛的2所海关学校,并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48000余人,监管口岸247个。

  中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6个在京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1个派驻机构和3个驻外机构。现任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主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6025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