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发擅自复制使用欧特克公司软件案 Borland公司诉北京智环等三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北大方正诉沈阳合富印刷厂软件侵权案 奥多比公司诉广州互易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奥多比公司诉四川汉湘案 青海审结省内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福建3家企业使用盗版软件被法院认定侵权    
       
 北京龙发擅自复制使用欧特克公司软件案                            返回页首

  2002年3月-10月,北京市版权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多次组织执法力量对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办公和经营地点的软件版权状况实施检查,查出119件正在使用的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的非法软件,这些盗版软件的使用侵犯了欧特克公司等相关软件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版权局就该案作出最终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龙发公司停止使用非法软件,处以27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龙发公司无视行政处罚,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欧特克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经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149万元的民事赔偿判决。作为装修业内的知名企业,龙发因盗版受到处罚,不仅对自身是个沉痛的教训,也为业内行业敲响了警钟。

   
 北大方正诉沈阳合富印刷厂软件侵权案                        返回页首

  2003年9月,方正电子公司发现合富印刷厂未经其许可,在营业场所内的一台与电分机相连的电脑中非法安装和使用方正电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RIP2.1软件,并用于商业性服务。为此,方正电子公司将此软件侵权案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确实在其经营场所内与电分机相连的电脑中安装,运行了盗版软件。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如下:被告沈阳市合富印刷厂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方正世纪RIP2.1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被告沈阳市合富印刷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8,600元,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沈阳市合富印刷厂承担。

 奥多比公司诉四川汉湘案                              返回页首

  2005年1月5日,四川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有“西部盗版第一案”之称的奥多比(Adobe)公司诉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湘”)。判定汉湘立即删除非法复制的56套Adobe公司软件,并赔偿Adobe公司经济损失29.09万元及合理开支5320元。“西部盗版第一案”表明了中国政府向盗版宣战的坚定决心,而带给汉湘的,则是极其惨痛的教训,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业务,还对其市场上的声誉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Borland 公司诉北京智环等三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返回页首

  2006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阿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1日做出的一审判决,以北京智环企管顾问有限公司、智环电子(北京)有限公司和阿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联合侵犯Borland软件公司软件著作权为由,判定其立即停止对Borland软件公司所享有的涉案Delphi5.0,Delphi6.0,Delphi7.0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并共同赔偿Borland软件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78,000元。这是我国首例最终用户因使用盗版软件被处罚,但不服一审判决,诉诸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此判例证明了司法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态度,它将对规范市场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奥多比公司诉广州互易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返回页首

  2006年3月6日,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就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 Incorporated)诉广东互易贸易科技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0元。此案为广东省内第一起软件最终用户盗版民事案件。表明了广东省彻底落实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版权市场氛围的坚定决心。

 青海审结省内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返回页首

  2006年5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青海省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获赔人民币4万元。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多年研究开发,完成了方正系列软件,并依法对其享有著作权。2005年9月,未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许可,西宁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内的一台兼容机上安装了方正的盗版软件系统。另外,西宁某厂在其营业场所的激光照排机主控制电脑上安装了方正软件系统。为此,2006年2月21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西宁某公司、西宁某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宁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律师费8000元并负担诉讼费;要求西宁某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律师费8000元并负担诉讼费。
该案系青海省首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新类型案件,技术性强,损失计算取证难度较大。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两原告分别赔偿被告1万元和3万元。

 福建3家企业使用盗版软件被法院认定侵权                         返回页首

  2007年7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对3起盗版软件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3家购买并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用户构成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在福建泉州一家石材设计公司担任设计绘图员的邬剑,自2003年起从客户电脑中复制正版石材设计软件,并寻找“黑客”帮助破解密码,然后非法进行复制,低价贩卖给多家石材企业。据调查,从2004年至2005年间,邬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4.85万元。今年初,邬剑因盗版被厦门市中院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24万余元。
  邬剑盗版的系列软件属于日本CREA株式会社所有,由厦门雅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内独家授权销售。雅创公司起诉邬剑未经许可,破解软件密码,复制并发行,侵犯雅创公司的权益。雅创公司提起民事索赔的起诉后,邬剑主动认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邬剑赔偿雅创公司18万元。
  随即,雅创公司又将3家从邬剑手中购买并使用盗版软件的石材企业告上了法庭,认为这3家石材企业购买了原告具有专有权益的软件的侵权复制品,安装并商业性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及声誉损失。
  厦门市中级法院认为,作为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商业软件,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这3家企业各赔偿原告雅创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主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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